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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新葡京网址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8 浏览:

各处、系、部、室:

按照辽人社 [2018]104号和辽教发[2018]72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起高校教师、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系列、实验技术人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我单位自主开展,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正常申报评审各系列职称人员继续执行1993年职改工作正常化以来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依据为:《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字〔1993〕1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6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师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1〕13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辽教发〔2003〕48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以及辽职院发[2013]48号文件规定。

2. 继续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评审。申报上述专业技术职务,如果有空岗则在空岗数额内申报评审;没有空岗的超出岗位数额聘用人员所占岗位出现空缺时,可采取退二晋一的办法申报评审。

3.严格掌握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原则上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三年没有按规定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审(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继续执行申报材料量化与评委评审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4.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自主评审单位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自主发布,但不得低于国家、省和所在地区评审标准。

5. 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其原来的资格年限与新的资格年限连续计算。

6.坚持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审工作。申报人申报评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教材,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和教材。通过国家有关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或学位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检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检索。

7 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可信性,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8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9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10 中级职务原则上不破格评审。

11. 考核不合格者或无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12.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评教师职称系列。

13. 按照《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其规定学历专业必须与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合格学历条件。

14. 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除学历、资历证书外,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都应是取得下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材料,否则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

15. 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相应的职称系列。

16. 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成果、教材、奖励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任职年限从任职之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

17.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二、申报人员填报材料

1.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表格内容需先填写后打印(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表格中的本人承诺部分中“申报人签字”必须手签。)

2. 符合各层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所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两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

3. 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进修证书(含继续教育在线学习证书)、各种荣誉证书(不含各种论文证书)。

4. 学历、论文、著作、教材检索材料。

5. 辅导员系列:与工作有关的结对子及博文材料。

6. 破格人员申请时需提供《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

7. 兼职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批表》。

8. 《申报人年度考核、教育、教学、科研情况登记考核表》。

9. 上报相关材料的PDF文件:为了便于对申报材料的存档,需将申报材料做成两个PDF文件:一个是各类证书做成一个PDF文件,一个是相关论文、著作、教材进行扫描后,做成一个PDF文件。 要求扫描材料一定要完整、清晰。对于论文的扫描顺序:封页、目录、正文、封底。对于著作的扫描顺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证明参评人参编的章节及字数页,内容摘要500字、与本人有关的五页内容、封底。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7日 下达全院高、中、初级职称通知。

2、11月7日-16日 个人整理职称申报材料;到人事处上报申报材料,截止报卷时间11月16日下午四点前。

3、11月17日-21日 人事处整理职称申报材料。

4、11月22日-23日 申报人个人量化分上网。

5、高级职称评委会召开评审时间按省厅要求确定。

注:附件请到oa共享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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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