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新葡京网址2022年继续按照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说明
1.正常申报评审与聘任各系列职称人员继续执行1993年职改工作正常化以来的评审条件。相关文件依据为:《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辽职改办〔1993〕1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辅导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08〕69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课理论教师任职条件具体要求(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11〕13号)、《辽宁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补充要求》(辽教发〔2003〕38号)、《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评审社会科学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条件(试行)》(辽教委职改字〔1993〕16号))、辽职院发[2019]47号、《辽宁省高等学校组织员评审教师职务基本任职条件 (试行)》的通知(辽委教[2019]7号 )。
2.学校继续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实行按岗位限额申报评审。
3.根据《关于完善全省教育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的通知》(辽人社〔2019〕5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今年我校职称继续实行评聘结合制度,即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人员与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一同参与职称量化排序,在各岗位空岗范围内根据量化评分排序确定评审聘任通过人选。
4.严格掌握资历、进修等基本任职条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原则上应有12天以上的进修期,连续三年没有按规定完成进修期的,不能评审(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按市人社局要求,在职称评聘当年必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没有副教授任职资历一般不能评定教授职务。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继续执行申报材料量化与评委评审的评价方式,综合评价参评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5.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导向,坚持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首要要求,着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片面倾向。
6.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发生变化时,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其原来的资格年限与新的资格年限连续计算。
7.坚持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做好职称申报、受理、审核和评聘工作。申报人申报评审和聘任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教材,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和教材。通过国家有关共享数据平台(学信网等)查询、确认的学历或学位,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或学位证明;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检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检索。
8.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可信性,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三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9.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
10.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11.中级职务原则上不破格评审。
12.考核不合格者或无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
13.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参评教师职称系列。
14.按照《教师法》及《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其规定学历专业必须与任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否则不能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合格学历条件。
15.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除学历、资历证书外,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都应是取得下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材料,否则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条件。
16.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相应的职称系列。
17.申报人员的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任职年限从任职之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
18.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对携带科技成果或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与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受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19.注意:学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只需要提供职称证书即可。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要提供经资格审查通过后的表格后,方可进行量化赋分。
二、申报人员填报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表格内容需先填写后打印(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表格中的本人承诺部分中“申报人签字”必须手签。),各项目审核赋分表格。
2.符合各层级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所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等原刊(本)。(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选择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著作两篇(部)单独装袋,并在此材料袋上注明“代表作”。)
3.证书原件: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进修证书(继续教育学习以学校报人社局核准确定通过为准)、各种荣誉证书(不含各种论文证书)。
4.学历、论文、著作、教材检索材料。
5.辅导员系列:与工作有关的结对子及博文材料。
6.破格人员申请时需提供《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
7.兼职人员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审批表》。
8.《职称量化评分登记表》及各赋分明细表。
9.评审通过人员需上报相关材料的PDF文件:为了便于对申报材料的存档,需将申报材料做成两个PDF文件:一个是各类证书做成一个PDF文件,一个是相关论文、著作、教材进行扫描后,做成一个PDF文件。要求扫描材料一定要完整、清晰。对于论文的扫描顺序:封页、目录、正文、封底。对于著作的扫描顺序: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及证明参评人参编的章节及字数页,内容摘要500字、与本人有关的五页内容、封底。
10.上报时需要提供个人的情况简介一份,按给《个人模板简介》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11、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请按照指定目录清单排序后进行报送。(目录清单见附件)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11月11-14日申报人员到学院网站或校园OA下载相应表格并整理相关材料。
2、11月15日申报人将参与教学实践部分打分的有关资料上报至教务处。
3、11月16-18日教务处审核申报人各项教学实践部分材料并赋分。
4、11月21-22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赋分,审核赋分后将相关表格和评聘所需材料的原件交到人事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22日下午4点。
5、11月23日各赋分部门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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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